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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文件有关要求,规范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行业管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我省启动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认定工作,由维修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市行管部门审核。现将我省已认定的部分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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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为每辆车建立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电子维修记录,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一车一档”。3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江苏、湖北、浙江等省以及相关汽车维修和生产企业,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标志着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建设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的《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重要举措,已成为“十三五”期间国家和行业一项重要系统工程。